太康縣應急管理局 太康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太康縣2024-2025年度受災困難
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周口市2024-2025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太康縣應急管理局 太康縣財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太康縣2024-2025年度受災困難群眾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2024年以來,太康縣遭受洪澇自然災害過程,共造成全縣23個鄉(鎮)不同程度受災,這次自然災害涉及范圍廣、受災人口多、損失重。為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過冬、安心過節,根據《受災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周口市應急管理局 周口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周口市2024-2025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縣冬春救助工作會議精神,制定我縣2024-2025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一、救助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助方針,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規范和文件要求,扎實有序開展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救助對象和范圍
冬春救助對象為當年遭受自然災害導致冬春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在已確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內,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三、具體實施步驟
(一)嚴格需救助調查核定程序
各鄉(鎮)要按照《受災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要求,會同財政部門結合本年度受災實際情況精準核定受災困難人員,開展冬春需救助對象的調查、評估和核定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各鄉(鎮)要組織力量深入基層,做好冬春救助人員的調查、統計、核定、監督、指導等工作。需救助對象的救助申報和審批程序在國家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系統中進行,及時將因災遭遇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并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精準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員底數,確保應救盡救。“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一是本人申請或者村(居) 民小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公示;三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四是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積極爭取冬春救助資金
各鄉(鎮)要切實落實災害救助主體責任,切實強化本級款物投入,統籌各級救款物,加大對本年度受災嚴重鄉鎮(辦事處)等的傾斜支持力度。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補助資金的鄉(鎮),于2024年10月20日前在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完成冬春救助申報和審批,并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上報資金申請請示(采用財政文號,附縣級冬春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請示內容應包括本地區需救助人員數量(要與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數據一致)、今年總體災情、中央和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縣級救災應急和冬春資金投入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等。
(三)制定工作方案,實施精準救助
1.嚴格救助標準,制定實施方案。各鄉(鎮)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原則和省、市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戶不高于2000元”的指導標準,結合冬春救助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本級救助具體標準,對受災特殊群體的救助,要注明實際情況,視情提高救助標準。鄉(鎮)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冬春救助具體實施方案,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要做好因災遭受臨時生活困難的各類受災群眾救助,重點關注倒房重建戶、農作物絕收戶、家庭財產嚴重損失戶及受災的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需求,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2.強化款物保障,精準發放到位。冬春救助資金下達后,在已確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內,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對已確定的救助對象針對性進行分檔救助、精準救助,資金發放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發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確需實物救助的,要按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明確的標準和要求,提早組織采購,確保春節前發放至受災困難群眾,不得存儲、滯留。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災害情況,履行好鄉(鎮)級災害救助主體責任,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開展。鄉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切實抓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精準摸排對象,完善工作方案,細化救助措施,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有序推進,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社會安定。
(二)加強款物監管。上級救助資金下達后,鄉(鎮)要嚴格按照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有關要求,嚴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評議,加快資金下撥進度,于春節前全部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要加強救助款物監管,堅決杜絕優親厚友、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要主動公開救助信息,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等的監督檢查,嚴肅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紀律,確保規范安全管理使用。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報道,做好輿論正面引導,要及時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各鄉(鎮)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經驗,要及時匯總上報。
主办: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周口日报社
地址:太康县谢安大道县委综合楼 值班电话:0394-6816166
豫公网安备 41162702000101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1221号
网站标识码:4116270001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