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太政辦〔2021〕20號 發布日期 2021-10-20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太康縣地下水超采治理專項行動
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太康縣地下水超采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0月20日
太康縣地下水超采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為認真整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地下水超采治理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我縣深層地下水水位下降趨勢,縣政府決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專項行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完成全縣取用地下水及監測計量情況普查,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臺賬;集中力量整治取用水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減少深層地下水開采,封閉所有消耗性地熱井,規范取用水行為,堅決遏制深層地下水水位下降趨勢。
(二)分類推進問題整改。一是凡非法取水,符合補辦手續條件的,對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依法補辦手續。不符合補辦手續條件的,對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立即封停取水井,轉換其它水源。不符合補辦手續的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符合補辦手續的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經批準的取水,取用深層地下水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非生活用水一律轉換為中水、地表水或淺層地下水等其它水源。其中自來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一律置換為自來水,但自來水水源為深層地下水的,現有自備井用水戶可以使用深層地下水以外的水源。10月15日前完成50%以上;11月15日前完成80%以上;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三是計量設施未安裝或不能準確計量的,立即整改,補繳水資源稅;節水設施措施不落實的,按用水定額先進值核定計劃用水量。所有取水嚴格按照《河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征收水資源稅,不得隨意減免水資源稅。四是井深、實際用途與審批或設計不符的,按審批或設計取用水,不得改變用途,其中,農村水廠不得向農村居民和農村學校以外供水。越權審批的注銷許可證,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五是市政等生態環境用水,不得取用公共管網供水,不得取用深層地下水。鼓勵取用中水、地表水,引調水受水區范圍內不得取用地下水。六是封閉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消耗性取用地熱水取水井,禁止臨時補辦手續;持有取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后立即封閉,不再延續。
(三)建立地下水管理長效機制。適時開展“回頭看”,確保每個取水戶取用水滿足“依法審批、準確計量、節約用水”要求。專項行動結束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工作機制,修訂完善有關制度,為今后避免地下水位下降提供可參考的經驗。
附件:1.取用地下水基礎信息登記表
2.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記臺賬
3.取用地下水整改臺賬
4.縣直有關單位職責分工
附表 1 取用地下水基礎信息登記表
取水戶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用水戶聯系人: 手機: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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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水井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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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取水井具體位置 |
東經 |
北緯 |
井深 |
成井時間 |
水井和單位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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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逐一編號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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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設施節水設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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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安裝計量設施 |
計量設施類型 |
是否正常運行 |
定期檢定核準 |
重復利用率 |
節水設施 |
節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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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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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用水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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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項目名稱 |
所屬行業 |
參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分類(GB/T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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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 審批情況 |
□已取得取水許可證 |
許可證號 |
有效期 |
用水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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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水量 |
取水用途 |
產品、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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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取水許可證 |
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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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取水量(萬m3)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數據獲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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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計量 □推算 □其他 |
備注:未向稅務機關傳遞過信息的新增取用水戶,需要向取用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步傳遞有關信息。
附表 2
縣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記臺賬
序號 |
取水戶名稱 |
具體位置 |
井深 |
取水用途 |
許可水量 |
近3年平均 取水量 |
監測計量設施類型運行情況 |
節水設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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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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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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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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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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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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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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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縣取用地下水整改臺賬
序號 |
取水單位和項目名稱 (個人姓名) |
問題描述 |
整改措施 |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
整改時限 |
整改完成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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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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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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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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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人手機號: 具體負責人: 主管領導審核: |
附件4
縣直有關單位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公室:召集有關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工作。
縣水利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指導水源轉換和節約用水工作。
縣發改委: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和個人用水。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節水工作。
縣住建局:排查建筑行業、住宅小區的疏干排水和取水井工作。
縣城管局:市政用水一律使用地表水、中水、或淺層地下水,禁止市政用水在自來水和農村供水管網取水。
縣農業農村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重點排查養殖項目取水。做好職責范圍內節約用水工作,發展節水農業。
縣工信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重點是工業企業用水。做好職責范圍內節約用水工作。
縣教體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重點是各類學校取用水。做好職責范圍內節約用水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消耗性取用地熱水取水井。做好職責范圍內節約用水工作。
縣財政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縣統計局:配合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企業名單。
縣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核。
縣稅務局:排查主管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按照有關規定征繳水資源稅,追繳漏繳未繳水資源稅。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