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3.承擔落實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
4.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5.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責任。
6.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治理。
7.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
8.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11.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電話:0394-66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