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搞好后勤改革探索工作,促進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規范化、制定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縣委、人大、政府、政協接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專項費用的審拔和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招商活動、臨時中心活動、上級下達的帶有全局性工作的后勤保障。
3、負責縣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綜合樓辦公用房的管理、調整和維修工作。
4、負責縣級領導部分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報廢、調整和維修管理工作。
5、負責縣綜合樓水、電、暖、氣以及院容、院貌、綠化、衛生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6、承擔縣四大班子機關食堂的監管和管理工作。
7、負責縣級干部機關食堂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8、承辦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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