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保障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2021年農業農村部1號令發布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意見》并要求各縣政府出臺具體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意見。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現將我縣《關于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意見》起草情況匯報如下,提請縣政府常務會研究: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分四項:
(一)總體要求及基本原則。總體要求: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不改變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及其農業用途,確保我縣農村土地經營權健康有序流轉。基本原則:必須堅持“農地農用、依法自愿、適度規模、因地制宜”四項原則。
(二)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范管理
該部分從流轉行為、流轉程序、流轉管理、流轉服務等幾個方面闡述了規范管理的具體內容。依法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流轉雙方應按照規定程序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臺賬》;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或者農村產權交易市場。
(三)加強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監管和風險防范
該部分主要針對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實行準入限制,同時建立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分級備案、風險防范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的相關規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對工商資本首次租賃面積規定了上限;建立土地流轉審查審核監督機制,規定審查審核的一般程序;積極探索建立流轉土地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工商資本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四)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組織領導
成立太康縣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太康縣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指導推進全縣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